文/吳昱佑
鹽務大臣的駱隊在七百里以外的海湄走著。二嬤嬤的盲瞳裡一束藻草也沒有過。她只叫著一句話:鹽呀,鹽呀,給我一把鹽呀!
——瘂弦〈鹽〉
鈉是人體不可或缺的元素,主要透過食鹽攝取,若攝取不足將導致疲倦乏力、噁心嘔吐、肌肉痙攣、血壓下降等疾,甚至昏迷、死亡[1]。詩人瘂弦透過「二嬤嬤」呼喊,道出了中國百姓對鹽的高度需求。鹽,因此是中國最早納入國家統制經濟的商品。晚明以後,朝廷委託特定鹽商進行「商專賣」制,卻也埋下主政者對食鹽交易名為專賣,實際卻未完全控制之弊[2]。
1913年,北洋政府與英、法、德、日、俄五國銀行團簽訂《善後大借款》,以中國全部鹽稅為抵押。五國銀行團為確實收到鹽稅,在清代所遺留的鹽務署、鹽運使司、榷運局等鹽務管理系統之外,成立一平行的「鹽務稽核所」。稽核所名義上是華洋合作,實際上鹽稅收入全部存儲於外國銀行,且提取使用需經洋會辦同意。在稽核所的努力下,中央政府所收到的鹽稅在短短十年間增長44%,一改清代無法全面管制的情形。此外,稽核所以收稅為主的新興現代化權威,也為日後邁向自由貿易的現代化徵稅制奠下基礎[3]。
1931年國民政府頒布《新鹽法》以「就場徵稅,任人民自由買賣」為原則,然因財政困難、專商抵制等原因遲遲未能施行。1937年,中日戰爭全面爆發,冀、魯、蘇、浙、閩等沿海省分陸續遭日軍佔領,國統區失去海鹽的主要生產地。1938、1939兩年,鹽務機關動員各地鹽商,將兩淮、粵、浙、閩等地存鹽在國軍撤守前,經由透過隴海鐵路等線運往大後方[4],緩解了戰時初期食鹽供應問題。
然而,若僅僅如此絕不足以持久,因此國府決定改採「民製、官收、官運、商銷」方式專賣以平抑鹽價,並試圖提高尚能控制的川、滇、西北地區的鹽產量。在川康地區,鹽務機關的任務不僅僅是收鹽、檢驗品質,更改變了當地製鹽人民的生活。一方面貸款予井灶商建設鹽井,一方面協助其改用電力推汲、澄滷煎鹽等新方法,有效提高鹽產量與品質[5]。孫朱玲珠女士的父親,便是在自貢地區為中國製鹽現代化奔波的一名鹽官。在他們的努力下,抗戰時期鹽價雖仍受到戰事衝擊,其漲幅卻仍很大程度受到控制,尤其在四川地區,鹽價漲幅控制在25%內,以戰時而言尚屬平穩[6]。
注解
[1]沈麗華,〈食鹽人命攸關〉,《農家顧問》,1994年第7期(武漢,1994),頁26-26。
[2]李明明、吳慧,《中國鹽法史》(臺北:文津,1997),頁1-19。
[3]林建宇,〈鹽務稽核所與中國鹽務近代化〉,《中國井礦鹽》,2004年第35期(自貢,2004),頁46-48。
[4]泛指戰線後方的基地。此處係指中國對日抗戰時期(1937-1945)的西南地區,主要包括川、康、滇等地區。
[5]何思瞇,《抗戰時期的專賣事業(一九四一~一九四五)》(台北:國史館,1997),頁317-384。
[6]何思瞇,《抗戰時期的專賣事業(一九四一~一九四五)》(台北:國史館,1997),頁346。
延伸閱讀
一、 專書
何思瞇,《抗戰時期的專賣事業(一九四一~一九四五)》,台北:國史館,1997。
李明明、吳慧,《中國鹽法史》,臺北:文津,1997。
二、 論文
沈麗華,〈食鹽人命攸關〉,《農家顧問》,1994年第7期(武漢,1994)。
林建宇,〈鹽務稽核所與中國鹽務近代化〉,《中國井礦鹽》,2004年第35期(自貢,200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