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吳昱佑
明治39(1906)年,日本殖民政府正式在台灣頒布〈戶口規則〉[1],建立了台灣戶政,從而誕生了如今在台無人不知的政府家戶紀錄──「戶籍」。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,不單單記載姓名、遷入遷出、出生死亡日期等基本資訊,還包括許多諸如:纏足與否、吸食鴉片與否、屬於何種「種別」等特別項目。那麼何以殖民政府要記錄這些細節?這麼詳細的紀錄又是如何被建立?戶政又如何影響當時台灣人的日常生活呢?
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,用現代統計學掌握人口以服務國策的脈絡,起源於19世紀下半葉。在歷經了黑船事件(又稱「黑船來航」)[2]與明治維新之後,日本開始了服務國策的全國人口普查,並將之命名為「國勢調查」。殖民台灣後,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催生了1900年代的「舊慣調查」[3]與以統計學家水科七三郎所主持之一系列人口調查[4]。換言之,台灣戶籍中針對是否吸食鴉片、是否裹小腳等「不良」惡習的特別紀錄,就是為殖民政策服務的歷史痕跡。
殖民政府之所以能夠建立如此詳盡的資訊,所依靠的是保甲與警察兩把利刃,也形成台灣人特殊的歷史經驗。首先是保甲,對於日本殖民者而言,台灣不像另一個帝國殖民地──朝鮮──擁有「兩班階級」這種得以用來實施間接統治的貴族,為使地方士紳能夠幫助人生地不熟的殖民者鎮壓叛亂、熟悉台情,可以追溯至商鞅變法的中國傳統鄰里制度──保甲制度,就被改造利用[5],成為1898年在後藤新平與辜顯榮主導下公布的《保甲條例》[6]。
1910年前後,隨著漢人武裝抗日事件的消長,台灣人對保甲制運作的經驗也有所不同。《保甲條例》第二條明定「保、甲民負有連坐責任,對連坐者,可處罰金或科料。」意味著保甲之內只要出現抗日的「匪徒」,保、甲民皆會被視為藏匿「匪徒」,需受到罰款[7]。因此,保正與甲長幫助殖民者快速建構戶政系統的最大目的,便是於人群中識別出「匪徒」,他們於是成為殖民者的「眼線」。
據學者郭婷玉研究,保正、甲長因時常與警察開會、聚餐而有許多交流,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私交,對於當時的台灣人而言,藉由保正、甲長來爭取法規下的「彈性空間」就變得至關重要。如1915年,身為保正的張麗俊就曾對於殖民當局頒布之〈大清潔法施行規程〉中,要求將家中所有家具搬出清潔的做法向警察表示太過麻煩,於是「彈性」地改為原地擦洗方式處理[8]。此外,保正、甲長也有一些特權,如得以販售菸草、官方許可鴉片品牌等[9]。
另一項與戶政緊密結合並影響台人甚鉅的是警察制度,日本對於殖民地是採用所謂警察社會(“police state”,又譯「警察國家」)的統治形態。警察不僅服膺於殖民目的而一定程度地侵害人權,更深入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大正15(1926)年,於臺北州警察衛生展覽會所展出的海報「南無警察大菩薩」中,清楚呈現了日治時期警察包辦了維護治安、戶口調查、衛生宣導、推廣農業技術、動員大掃除等事項[10]。殖民者透過將警政與戶政緊密結合,來嚴密控制社會[11]。在這種情況下,台灣人民將清代對衙門中官員的稱呼與印象移轉至警察身上,出現「警察大人」的特殊歷史記憶。
士紳葉榮鐘對於鹿港警察管理衛生有一段特殊的回憶,其於〈我的青少年生活〉中道出警察挨家挨戶進行清潔檢查,不合格者會於門上張貼白紙,意味著該戶髒亂、清潔不達標,以使其羞愧。還有警察會對清潔不達標者予以罰鍰,甚至當眾賞耳光羞辱[12]。。而列於戶口調查副簿上的「種別欄」,則明確依各人是否任官、是否曾犯過罪等,將人分為三種等級,規定警察依等第定期查訪,則是日本殖民台灣「警察社會」統治特色的明證。
綜上,日治時期政府延續其國內「國勢調查」的脈絡,在台灣建立了以服務統治者為目的的戶籍制度。利用保甲與警政,完成了一個嚴密控制台灣的網絡系統,也使彼時的台灣人有了必須敬畏、討好警察、保正與甲長的歷史經驗與記憶。這套網絡一定程度地使統治者「科學」地掌握台情,完成自身鎮壓「叛亂」、革除「陋習」等政治目的,也對台灣造成長期影響,甚至延續至戰後。像是戰後初期鄰里劃分基本延續保甲制度,保正、甲長地位也影響地方政治,又比如戰後台灣家長仍長期以「不乖叫警察抓走!」來恐嚇孩童,就與日治時期人民對警察之敬畏息息相關[13]。
注解
[1]許明跳整理,〈日治時期及光復初期台灣戶政概況〉,台南市政府,https://reurl.cc/5p5K2V,擷取時間:20220811。
[2]「黑船來航」指的是1853美國海軍准將馬修·培理(Matthew Calbraith Perry,1794-1858)率艦隊駛入江戶灣的事件。培理向江戶幕府投以國書,要求幕府結束鎖國政策、開港通商,在此壓力下,幕府於1854年對美簽訂《神奈川條約》(Kanagawa Treaty)。自此,來自西方的壓力使日本邁開近代化的腳步,此事件於是被視為日本近代史的開端。
[3]陳皇志,〈後藤新平的「生物學原則」與科學統治〉,《台灣學通訊》,114期(新北,2007),頁10-12。
[4]林佩欣,〈人口調查〉,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,2011年7月22日,https://nrch.culture.tw/twpedia.aspx?id=3821,擷取日期:20220730。
[5]兩班(양반/량반yangban/lyangban)源指原朝鮮王國上朝時所分文、武兩班,後係指傳統的朝鮮統治階級。洪秋芬,〈日據初期臺灣的保甲制度(1895-1903)〉,《近代史研究所集刊》,21期(台北,1992)。
[6]許耿修,〈台灣戶政制度研究〉(台南: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,2003),頁22。
[7]洪秋芬,〈日據初期臺灣的保甲制度(1895-1903)〉。
[8]張麗俊著,許雪姬、洪秋芬等編纂、解讀,《水竹居主人日記(四)》(臺北: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,2001年),頁180-181。轉引自:郭婷玉,〈日常與監控:1910年代前期日籍警察與臺灣地方社會〉,國史館館刊68期(台北,2021)。
[9]陳百齡,〈新竹第一保正蘇鴻元與他的醫生家族〉,《竹塹文獻》雜誌第41期(新竹,2008),頁87-107。
[10]〈南無警察大菩薩〉,鉅變與新秩序展品,斯土斯民台灣的故事(台史博線上線上博物館),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,https://reurl.cc/leo4DY,擷取時間:20220811。
[11]郭婷玉,〈日常與監控:1910年代前期日籍警察與臺灣地方社會〉。
[12]葉榮鐘,〈我的青少年生活〉,收錄於《半壁書齋隨筆》,手稿典藏於新竹:國立清華大學。轉引自:林佳世,〈日治時期的臺灣警察〉,《日新半年刊》,200509(5期),頁158-161。
[13]戴寶春,〈無所不在的公權力,日治時期民眾眼中的警察是什麼樣子?──《小的與大人》〉,故事,https://storystudio.tw/article/sobooks/police-in-taiwan/,擷取時間:20220811。
延伸閱讀
1. 史料
吉岡喜三郎,《古稀の思出》,千葉:長谷川明郎發行,2008。
張麗俊著,許雪姬、洪秋芬等編纂、解讀,《水竹居主人日記》,臺北: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,2001。
2. 專書
戴寶村、李進億、沈佳姍、陳慧先、游智勝、蔡昇璋、蔡蕙頻著,《「小的」與大人》,台北:玉山社,2020。
3. 論文
林佳世,〈日治時期的臺灣警察〉,《日新半年刊》,200509(5期),頁158-161。
洪秋芬,〈日據初期臺灣的保甲制度(1895-1903)〉,《近代史研究所集刊》,21期(台北,1992)。
許耿修,〈台灣戶政制度研究〉,台南: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,2003。
郭婷玉,〈日常與監控:1910年代前期日籍警察與臺灣地方社會〉,《國史館館刊》68期(台北,2021)。
陳百齡,〈新竹第一保正蘇鴻元與他的醫生家族〉,《竹塹文獻》41期(新竹,2008)。
陳皇志,〈後藤新平的「生物學原則」與科學統治〉,《台灣學通訊》,114期(新北,2007)。
4. 網路資源
〈南無警察大菩薩〉,鉅變與新秩序展品,斯土斯民台灣的故事(台史博線上線上博物館),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,https://reurl.cc/leo4DY,擷取時間:20220811。
林佩欣,〈人口調查〉,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,2011年7月22日,https://nrch.culture.tw/twpedia.aspx?id=3821,擷取日期:20220730。
許明跳整理,〈日治時期及光復初期台灣戶政概況〉,台南市政府,https://reurl.cc/5p5K2V,擷取時間:20220811。
戴寶春,〈無所不在的公權力,日治時期民眾眼中的警察是什麼樣子?──《小的與大人》〉,故事,https://storystudio.tw/article/sobooks/police-in-taiwan/,擷取時間:2022081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