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為修訂版,原出自彭濟濤,《皓月千里》,頁47-52,〈軍校回顧〉。

文/彭濟濤撰寫,彭慶麟、彭慶綱修訂,羅國蓮、郭以涵編校
圖/彭慶麟、彭慶綱提供
憶別沅陵日念懷,今朝喜獲雁書來;重逢暢敘榮枯事,共飲壺觴醉勿開。
──彭濟濤〈軍校同學家鄉來信〉
訓練課目:官校生的愛與憎
晉升軍官學校後,生活比較安定,除了野外演習,是在野外野餐外,餘均在課堂(教室)利用課桌椅進餐。其他一切設備,雖然簡陋,但較入伍生團要好上多少倍。但主食仍感不夠,此乃全國軍人補給的定額,軍校生未必能夠特殊。所以在用餐時,每桌輪流一人盛飯,實際等於分飯,以一個十八、九歲的青年人,每人輪不到三碗。在油多菜多的情況下,也許三碗是太多了,可是在當時以我個人來為例,實感不夠,是否能代表全體,未便肯定;祇覺得一到星期天,有經濟支援的同學,大吃特吃,真可謂「酒囊飯袋」。
且當時每日八小時的課程,晚上兩小時的自習。其最重要的是三大教程:一是戰鬥教練,二是陣中勤務,三是射擊教育,還有築城(挖散兵坑、戰壕之類)、測繪,暨與課程有關之理論課目、思想教育、戰術等。例如第一項戰鬥教練,除複習各個戰鬪教練外,循序進入班、排、連、營(較少)戰鬪教練,當然還有講堂戰術作業的配合。第二項陣中勤務,以哨兵勤務為主,循序進行班、排哨的演習。
第三項射擊教育,是二分校最注重的教育,不論參加比賽,或擔任部隊的射擊教育的幹部,均有優越的表現。射擊教育是瞄準射擊預習為主,也是比較辛苦的教育。在本教練的射擊預習中,又以舉槍為主,為了兩膀舉槍有力且穩固,方能準確的射中目標。所以舉槍要求就是以40分鐘為準,自動練習能超過50分鐘,乃至一小時不為過。待舉槍完畢,兩肘與手已麻木,要休息一會,才能復原。可是實彈射擊的機會很少,即是照教程規定至靶場射擊,也常發不足數的彈藥,因為戰時彈藥奇缺,哪有多的彈藥給訓練之用。因此訓練要求的口號,就是要求要達到百發百中的目標。
最為學生垢病的課目,要算基本教練,若徒手基本教練還比較輕鬆,如武裝基本教練那就太辛苦了。不僅帶槍,還得揹背包,一出操就是兩小時,赤腳草鞋,練習各種轉法和步伐,有的同學在作轉法時,腳轉底穿,腳跟外露;若踢正步有精神,但穿草鞋哪有精神可言?尤其寒暑出基本教練,更是承受不了。循序學到各個班、排、連教練。比較輕鬆的課目要算打野外,不論戰鬪,和勤務演習,一到演習場地開始演習,離開了區隊長的視線,無法管著,也許就利用機會偷懶了。尤其到期末,各種演習或聯合總演習,那就輕鬆多了。
關乎榮譽和前途的軍官甄試
晉升軍官學校,是民國31年的夏季。當時因為9戰區長沙的幾次會戰,給日寇幾次的嚴重打擊,其他各戰區,也能掌握敵情,穩定戰局。尤其是歐洲戰場情況好轉,以整個世界局勢的評估,抗日的勝利已露曙光。因此國家全方位政策應作調整,以備建國之需,此際全國軍中所需之幹部漸緩,亦應將前質量併重的政策,修改為重質不重量。固對各軍官學校的學生應實施甄別考試,達到重質的目標。
本校18期的學生適逢其會,首當其衝,在升學月餘的時間,軍事委員會即派員來校實施甄別考試。當時學生心理非常惶恐,如果甄別考試不能通過,不僅受訓一年的辛苦白費,更無面見江東了。可見這次甄試,關係個人榮譽前途非常巨大。其實本人的心理恐惶比別人更加激蕩,因為瞭解自己的實力,不過在此月餘中,勤於學習,表現甚佳,最值自傲的,具有健康的甲等體格,因在當時參加考試時列為優先條件。且在其間協助寫圖表,佈置教室,常獲隊上長官不時讚許,經過甄試,僥幸通過。自己高興,也獲同學的讚譽。設若淘汰,命運真不堪設想。
在這次甄試,同來升學的千餘人中,就淘汰了將近百人,臨湘認識的兩位,亦在其中。事後聽云,有投湘江者,有自盡者,真令痛心難過,一掬同情淚。真感謝祖先之碩德,和上蒼之眷顧,自後無不兢兢業業,自立守己,勤於學習,作個敦品勵學的好學生,畢業後作個優秀的軍官。
運動乃強身強國之基,不可不察。在抗戰期間,全國各省市運動會並未照常舉行,在鄉間更談不上什麼運動會。軍校期間,舉辦了一次全校運動大會,是在武岡城外的河濱運動場舉行;參加項目,以隊為單位。當時為因年輕,興致勃勃的參加,求得名次並非本人目的,試試自己的體力方是真正的意義。
報名參加5,000公尺賽跑、5,000公尺越野賽,和手榴彈的擲遠。其中手榴彈擲遠,興致較濃,因自小即喜歡用左手甩石片,而且甩得相當遠的距離。是以在受訓期間排有甩手榴彈的課目,惟一目標就是練習擲遠,因為是近距離殺傷敵人最具威力的武器。如果作戰時,能夠將手榴彈擲到50公尺的敵陣,更能收到震撼與殺傷的效果,因步兵作戰,白刃戰的機會很多,所以擲手榴彈比賽就被用上了。在隊上平常練習也有50公尺的紀錄,每隊必須參加五名,個人就被選上了。以五人平均擲遠成績,可惜沒有得名;至於5,000公尺和越野賽,雖然沒有得名,總算跑完全程,也並未落在最後。越野賽是全副武裝,包括鋼盔、槍,背包共重約20公斤。在參加學生中,也有落伍棄權的。檢討反省,總算是個熱心參加者,比起那些退避不前,及根本不願報名者相較,個人感到非常快慰;更證明自己健康的體力,即是營養不足,仍能堅強支撐,亦屬難能可貴了。
武岡城的暗夜大火
武岡城內大火是在民國32年某一天的深夜,月日忘記了。最令記憶深刻的,是那天晚上輪站10時至12時的衛兵,雖然是全副武裝,但沒有子彈;忽然間見距約200公尺外大光沖天,人聲喧嘩,嘈雜異常,經人證實,是發生了火災。當時也沒有消防設備,城中房屋店舖,雖有兩三層的樓房,但並非鋼筋水泥所建,大半木材和火燒的磚塊所興建,且武岡城是個山地偏僻的縣城,交通非常不發達,除有河可通小型的木舟外,鐵路部分闕如,當然更談不上工業。在這用木材所建造的房屋及易燃物相互助威下,火勢之猛烈,可謂火海一片,光靠人工用水桶或可裝水之器物取一點水救火,真是杯水車薪,何濟於事!因此燃燒天明,全城雖未全毀,亦焚燬好幾條街,所幸無人員傷亡。因店面或住屋不高,在火燒的爆炸聲和人呼叫之慘聲,人們均被嚇得驚魂逃命,所以沒有傷亡。此際隊上的同學,由區隊長帶領,手攜取水工具前往救火,余站衛兵,加負全隊安全之責,未便參加。翌日見被焚的一片瓦礫,有哭泣者,有尋物者,真令慘不忍睹。
惟此際發生一起驚人的事,某隊有位同學,利用去靶場訓練實彈射擊教育時,在靶場後方休息,為了尋仇,竟將另一位同學射殺了。為了此事,學校嚴令加強射擊教育實彈管制,和實彈射擊訓練靶場紀律。事後聞聽該射殺他人的同學,為了思想上的問題,被判刑後押在縣政府的大牢中。有些同學,或是同有思想問題的同學,表面看是同情,實則藐視法紀,邀約一些同學利用大火機會,劫獄救出被押的同學。他們以天真的想法,先以正當的方式向縣長求情釋放,否則以武力劫之。當時縣政府外,鬧得滿城風雨,聲震雲霄,隔山觀火的人愈聚愈多,似有一觸即發之勢;後經縣府與校方連絡,解決了這場莫須有的紛爭。這件大案後來如何處理,不得而知,同時離畢業的時間不遠,要準備畢業考試,也無意去詢問這件事,但總覺犯罪的人,就應該獲得應有的懲罰。
當伙食委員的「好處」
在軍中組織伙食委員會,一般民間團體名伙食團,主要目的是為了辦好伙食,使大家能以同樣的費用,吃到更好的食物。此乃一個團體的民生問題,不能說不重要;尤其對日抗戰期間,人民顛沛流離,田地荒蕪,國家稅收減少,國庫空虛,因此軍中生活也就艱困極了。所以有伙食委員會的組織,每月改選,輪流辦理,並且可以互相比較,使能點滴歸公,不要浪費,主要就在以少數副食費,求得最好的效果。這就要靠伙食委員會的認真管理,和採購方面的技術。
個人從未料想到會被大家票選為伙食委員,雖然不是件了不得的事,但在百餘同學中,能被選上,也是一種榮譽。惟本人在任何團體裡,是不愛出風頭的,一則總以為自己的一切不如人,也可說缺乏自信。二則缺乏主動的勇氣,也不願意多事,說不好是個明哲保身不管他事的,正如諺云「祇掃門前雪,不管他人瓦上霜」。但如受到重視,賦有任務和責任之後,卻又是個肯負責任的人,甚至於會比別人作得更好,往往一經負責,自會惶恐有加,竭志盡忠,努力以赴,時有較佳的成績表現。
這次服務大家的伙食委員,一個月結束,在百餘同學中,尚能差強人意,獲得掌聲,有同學提議,再作一月,藉怕荒蕪功課而堅決推絕了。回憶當時除了負責每日晨六時同炊事去菜市場採購及顧主副食外,還要為同學購買草鞋,每雙約一兩分錢。武岡城的草鞋,有用稻草編織的,有用筍殼編織的,有用麻及廢布編織的,同學買不起。如果見軍官穿了一雙麻或廢布編織的草鞋,真是羨慕之至,自己也覺得彼很神氣,雖然價錢高點,但時間穿得比較久。我們學生祇有資格穿草織的草鞋,大概一星期要穿兩雙;筍殼編織的太硬太粗容易傷腳,同學均不喜歡穿,甚至星期日外出,也得換一雙新的草鞋。
談到外出服,夏天都是穿黃色平布短袖短褲那一套。冬天不管天氣多冷,也是灰色棉質軍服一套,且褲子長祇能及膝蓋,雖然終日打著綁腿,身材高的仍然綁不住,膝蓋露外,不僅不美觀而且很冷,因此有錢的同學將棉褲接長。本人發什麼穿什麼,哪能與別人相比?記得軍中調薪,同學們都要將累積節餘的錢,各作一雙翻皮染黃色的牛皮鞋,同學穿上,多高興多神氣,還留著祇有星期假日外出才穿,可見當時軍中物資是多麼缺乏。所以國家提倡精神勝於物質,就是這個道理。
還要再提出當伙委的好處,那即飯可以飽餐,因為為了監督炊事,恐其浪費或是揩油,就必須整天待在廚房,必定先開飯,再去為同學服務。所以除了伙委有此特權外,任採買也可以享受其特權,並非將吃飯說得那麼重要,實際上就有如此可貴。
注解
[1](編注)〈陳誠副總統數位照片─中央軍校第二分校校舍建築之一部〉,《陳誠副總統文物》,國史館藏,數位典藏號:008-030400-00011-002,P.1。
[2](編注)(1)〈陳誠副總統數位照片─中央軍校第二分校校舍建築之一部〉,《陳誠副總統文物》,國史館藏,數位典藏號:008-030400-00011-014,P.2。
(2)5,000公尺跑步原是武裝跑步,跑步時須穿戰鬥服、軍靴,攜帶步槍、刺刀、水壺、鋼盔、S腰帶;後改為身穿戰鬥服或運動服徒手跑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