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吳昱佑
改姓名
在近代「總體戰」[1]的概念下,日本當局十分在意戰時國民的集體思想。「內地」的近衛文磨內閣提出「國民精神總動員」,殖民地的台灣總督小林躋造也隨之制定「皇民化運動」這一大型精神改造運動[2]。「皇民化運動」包括利用教育建構「忠君愛國」思想、鼓勵學習「國語」(日語)、信仰神道教與更換日本姓名。而在「皇民化運動」中最不容易達成的,要數更改姓名了。
更改姓名的條件有二:首先,申請者必須先獲得「國語家庭」[3]資格,其次必須讓殖民當局認為申請者「念茲在茲努力於皇國民之資質涵養,且富於公共之精神[4]。」而正如李禮素女士記憶中的那樣,配合「皇民化」的台灣人在獲得種種好處的同時,也承擔著「背祖忘宗」的旁人指責與自我懷疑,而與日人親近或社會地位較高者,又會被殖民者當作「社會楷模」面對不得不改的壓力。
在多方考慮之下,不少台灣人發展出一套「兩全其美」的方法,那便是在所更改的日本姓名中加入巧思,用各種方式「標記」自己的原姓。最簡單的是林姓,他們可以選擇日本姓名中同樣漢字的「林(但讀音將變更為:はやし, hayasi)」或相近的「小林」。另外,還有同音、拆字、字義解析等方式,所謂同音法是指像蔡姓可改同音的「佐井」(さい,Sai);拆字法則如黃姓便會改為「共田」或「廣內」、石姓改成「岩下」、呂姓則為「宮下」等;字義解析則有莊姓改為「本庄」,意旨原本姓莊,柯姓先將「柯」字拆為「可」與「木」,再以「留得青山在,不怕沒柴燒」一句古語,改為「青山」姓。台人這種「創氏改名」的行為,呈現出在特殊時期爭取自身能動性的智慧。不過即便是如此,更改姓名仍是「皇民化」的各種運動中台人響應率最低者[5]。
二二八事件
1947年,台灣爆發「二二八事件」,陳儀當局一方面力邀台灣菁英們共組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」,另一方面卻向南京的中央政府請兵,並且在電文中敘述事件發生四大原因:共產黨煽動、留用日人乘機搗亂、日治時期「御用仕紳」台獨陰謀、一般民眾因缺乏國家意識而受蠱惑[6]。南京中央政府接獲消息後,緊急派步兵一團、憲兵一營由上海赴台[7]。這些由上海奔赴台灣的士兵們一登上台灣島便展開屠殺式鎮壓。
李女士親眼所見的情況,包括外省口音的人被踹到水溝裡,或頭上綁著頭巾的年輕人四處鬧事,反映出事件牽涉的因素頗為複雜,但陳儀不但將自身接收台灣的失敗撇得一乾二淨,更將事件定調為「叛亂」,使得來台的士兵心中有了「平叛」作戰的認識。事件發生後,李應章、楊肇嘉等人所組成的台人旅滬團體立即向國民政府、監察院提出陳情,其中便有近似李女士親眼所見的,軍隊將人捆縛或裝入蔴袋、拋入海中的論述。[8]
民社黨
1949年,由於國共內戰戰況對國民黨當局愈來愈不利,該年5月19日,臺灣省政府、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頒布《戒嚴令》,台灣地區於是進入戒嚴期間。依據同年1月所頒布的《戒嚴法》中第11條明定:「戒嚴地域內,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:……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……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,必要時並得解散之。」[9]台灣於是開始了所謂「黨禁」,合法的政黨僅剩戰前成立與政府一併來台的中國國民黨、中國青年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。李女士父親所參與的「中國民主社會黨」,一般簡稱為「民社黨」或「中國民社黨」。
民社黨由憲法起草人、張幼儀(徐志摩第一任妻子)的兄長張君勱等人成立,吸收了許多北洋時期梁啟超旗下的「研究系」人物。是1949年兩岸分治前,國共以外重要的第三勢力之一。戰後也吸引不少台灣人加入,如吳三連、高玉樹等。然而,由於黨魁張君勱不滿國共兩政權的統治而出走海外等因素,該黨影響力也快速下降,漸漸淡出台灣政壇,並於2020年正式走入歷史。
注解
[1]總體戰(total war),由德國軍事將領埃里希.魯登道夫(Erich Ludendorff,1865-1937)提出,是現代戰爭重要的特色,其係指一個國家動員所有能夠運用的資源,摧毀另外一個國家參與戰爭能力的軍事衝突型態。埃里希.魯登道夫(Erich Ludendorff)著,戴耀先譯,《總體戰》(北京:中國人民解放軍出版社,2005)。
[2]吳密察,〈小林躋造〉,文化部《台灣大百科全書》,2009年9月24日,https://nrch.culture.tw/twpedia.aspx?id=3700,擷取時間:20220820。
[3]如果家中所有人皆使用日語、家裡奉祀神宮大麻便可向州廳申請成為「國語家庭」,實際好處包括:較多的戰時配給、較易被錄取為官公署職員、子女可錄取教學資源相對豐富的學校等。
[4]李功勤,《艱困與榮光——臺灣政治發展史論》(台北:幼獅文化,2009),頁32-34。
[5]周婉窈,〈從比較的觀點看臺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(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)〉,《新史學》5:2期(台北,1994),頁117-158。
[6]陳儀,〈寅冬亥親電〉。轉引自:陳翠蓮,《百年追求: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 卷一 自治的夢想》,頁274。
[7]陳翠蓮,《百年追求: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 卷一 自治的夢想》,頁273。
[8]旅滬六團體,〈臺灣事件報告書〉。轉引自:陳翠蓮,《百年追求: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 卷一 自治的夢想》,頁290-291。
[9]《戒嚴法》, 民國 38 年 01 月 14 日,全國法規資料庫,擷取時間:20221001。
延伸閱讀
一、專書
李功勤,《艱困與榮光——臺灣政治發展史論》,台北:幼獅文化,2009。
李筱峰,《臺灣戰後初期的民意代表》,台北: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,1993。
陳翠蓮,《百年追求: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 卷一 自治的夢想》,新北:衛城出版社,2013。
褚靜濤,《國民政府收復臺灣研究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3。
二、論文
周婉窈,〈從比較的觀點看臺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(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)〉,《新史學》5:2期(台北,1994),頁117-158。
三、線上資源
〈國語(日語)家庭認定證書〉鉅變與新秩序展品,斯土斯民台灣的故事(台史博線上線上博物館),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,https://reurl.cc/rR5abO,擷取時間:20220820。
《戒嚴法》, 民國 38 年 01 月 14 日,全國法規資料庫,擷取時間:20221001。
吳密察,〈小林躋造〉,文化部《台灣大百科全書》,2009年9月24日,https://nrch.culture.tw/twpedia.aspx?id=3700,擷取時間:20220820。